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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相關事宜的通知

【工信部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相關事宜的通知

——— [db:副標題]
2017/11/17 0:48:41

發文機關:

工業和信息化部

標  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相關事宜的通知

發文字號:

工信部無[2017]276號

成文日期:2017-11-09

發布日期:2017-11-15

文章來源:無線電管理局

分  類:無線電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相關事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相關事宜的通知

工信部無[2017]27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相關單位:
 

為適應和促進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以下簡稱5G系統)在我國的應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結合我國頻率使用的實際情況,現將30005000MHz頻段內5G系統頻率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劃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作為5G系統的工作頻段,其中,3300-3400MHz頻段原則上限室內使用。
 

二、5G系統使用上述工作頻段,不得對同頻段或鄰頻段內依法開展的射電天文業務及其他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
 

三、自發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和審批以下新申請的頻率使用許可:
 

(一)340042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內的地面固定業務頻率;
 

(二)34003700MHz頻段內的空間無線電臺業務頻率;
 

(三)34003600MHz頻段內的空間無線電臺測控頻率。
 

四、上述工作頻段內5G系統的頻率使用許可,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批,相關許可方案、設備射頻技術指標和臺站管理規定另行制定和發布。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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