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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第一批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通知

【工信部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第一批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通知

2017/10/25 10:10:30

發文機關: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標  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第一批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通知

發文字號:

工廳裝[2017]946號

成文日期:2017-10-18

發布日期:2017-10-23

文章來源:裝備工業司

分  類:裝備工業管理 > 重大技術裝備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第一批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第一批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通知

工廳裝[2017]94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國發〔201628號)和《智能制造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聯規〔2016349號),加快培育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有效支撐制造業轉型升級,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組織開展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會信用。
 

(二)申報單位應為從事智能制造軟、硬件裝備和系統的設計、生產、安裝、調試業務,并具備系統解決方案供應能力,主營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產品供應商、服務提供商和系統集成商。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報數量不超過10個,計劃單列市申報數量不超過5個。中央企業和部屬單位通過所在地區進行申報,但不占地方申報指標。
 

二、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作為推薦單位,負責本地區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組織申報工作。
 

(二)申報單位填寫《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申報書》(見附件1),并報送所在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單位對所報文件及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
 

(三)推薦單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對申報單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評估和嚴格把關,并匯總形成《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申報信息匯總表》(見附件2)上報。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將組織開展遴選工作。選定的第一批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經公示無異議后,對外正式發布。
 

三、工作要求
 

(一)推薦單位應于20171031日前,將《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申報書》(紙質文件一式四份和電子檔光盤)及《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申報信息匯總表》(紙質文件一份和電子檔光盤)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相關材料由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代收。
 

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010-68205630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010-6410279564102822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1號,郵編100007
 


附件:1.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申報書

   2.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申報信息匯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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