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行業金太陽計劃正式出臺
——— 太陽能政策
2009/8/17 16:23:07
2009年7月 21日,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決定綜合采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并計劃在 2-3年內,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不低于 500兆瓦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
該通知中明確可獲得補貼資金支持的是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獨立光伏發電、大型并網光伏發電等示范項目建設,以及硅材料提純、并網運行等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和相關基礎能力建設。
其中,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 50%給予補助,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系統按總投資的70%給予補助。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和產業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給予適當貼息或補助。
通知中還特別提到了電網對于光伏發電的支持,《通知》規定,各地電網企業應積極支持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供并網條件。用戶側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富余電量及并入公共電網的大型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均按國家核定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
《通知》表示,財政補助資金支持的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 已納入本地區金太陽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二) 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300kWp;
(三) 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運行期不少于20年;
(四) 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總資產不少于1億元,項目資本金不低于總投資的 30%。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此外對于項目的技術也提出了相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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